各种术语混淆常常加大尊严死亡和辅助死亡讨论的难度。使用“无痛杀人”、“安乐死”和“自杀”等术语描述尊严死亡是不恰当的。本页面旨在帮助解释几个术语,提升您对尊严死亡运动和临终关怀的理解。

预先指示

这是描述两种法律文件的通用术语 [参见生前意愿和永久授权书]。此类文件允许某人在因严重疾病或失去行为能力而无法参与医疗决策的情况下对未来的医疗护理作出指示。每个州都有关于预先指示使用的规定。

协助死亡

也被称为“医师协助死亡”或“临终援助”,在所有应用尊严死亡法的州内合法。它允许精神状态良好、患有绝症的成年患者向他们的医生索取终止生命药物的处方。患者必须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自行服用和摄入药物。

自主权

指的是根据个人的价值观和信仰,在各项选择中进行自我决策或自我决定。

连续护理

指的是一种治疗过程,在此过程中,患者对舒适护理和缓解症状的需求得到全面、无缝的管理。临终关怀为绝症患者提供连续护理,临终援助被认为是连续治疗结束时的最后选择。

昏迷

美国国家神经疾病和中风研究所将昏迷定义为“一种严重或深度的无意识状态。处于昏迷状态的人还活着,但无法活动或对他或她所处的环境做出反应。”慢性疾病或严重伤害/创伤可能引起昏迷。

舒适护理

一门医学专科,也被称为姑息治疗,通常与临终关怀有关;但是,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治疗方法使用。每个州都可以进行姑息治疗,适合任何处于任何生命阶段患有衰弱性疾病(无论是否绝症),且重视疼痛管理和提供舒适感的人。

DNR 或 DNI

DNR/DNI 指的是不抢救/不插管,是一种明确的医嘱。DNR 指的是在心脏骤停的情况下,不执行心肺复苏术或电击重新启动心脏。DNI 指的是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的情况下,不在喉咙中放置呼吸管。其中的每一个指示都可以单独给出,并且通常会在患者病例中重点标注。患者可以随时修改 DNR 和 DNI 指示,专家应敦促定期审查此类指示。在 DNR/DNI 情况下,患者将获得舒适护理。如果没有这样的指示,法律要求紧急医疗技术人员执行心肺复苏术。

双重效果

这是 13 世纪圣托马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建立的论点,即如果行为者只打算产生积极效果,那么在道德上可以接受最终产生的两种效果——一种是预期的积极效果,另一种是可预见的消极效果。该论点通常用于描述施用高剂量吗啡或临终镇静剂的影响——它们都是可以减轻痛苦但往往会加速死亡的治疗手段。由于舒适护理是真正的目的,因此不可将其视为安乐死。这种做法符合法律并且在美国和世界各地官方执行——通常以私密、不公开的形式进行。

永久授权书

这是一份指定代理人在个人无法自行做出医疗决定的情况下做出医疗决定的文件。有时也被称为“医疗保健代理”。

安乐死

字面意义是“安然死亡”,指的是一种无痛但故意导致另一个患有痛苦的不治之症的患者死亡。通常会让人想到致死注射,有时也被称为“无痛杀人”。在美国,所有形式的安乐死都是非法的。

  • 主动安乐死:通常被理解为医疗专业人员或非专业人员为加速患者死亡而故意采取的行动。
  • 被动安乐死:通常被理解为患者因医疗专业人员或非专业人员未采取行动维持患者生命而死。
  • 自愿安乐死:应死者要求执行的行为。
  • 非自愿安乐死:指当患者无意识或精神状态不足以做出生死决策时,法律代理人代表患者做出决定。
  • 强制安乐死:指在未经患者同意时加速患者死亡。虽然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谋杀,但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死亡有可能被认为是“无痛杀人”。

徒劳措施

通常指对患者进行对预后效果影响甚微或没有影响的医疗护理。

监护人诉讼

一个拉丁术语,指在法律程序中代表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或有其他障碍的人做出决定的法院指定代表。

临终关怀

临终关怀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在不再期望药物治疗治愈疾病或延长寿命时,为临终者提供舒适(又称姑息)护理。临终关怀有时也适用于支付舒适护理费用的保险福利,通常在家中为预后或预期寿命不足六个月的患者提供服务。

意图

这个概念是为了在临终援助和其他致死行为/不作为之间划清道德界限——例如临终镇静和停止维持生命治疗。“意图”假定人有能力明确区分对某种结果的了解和造成这种结果的意图

维持生命治疗

指一旦停止就会导致死亡的任何治疗。此类治疗包括透析和呼吸机等技术介入性措施。也包括更简单的治疗,例如饲管和抗生素。

生前意愿

“生前意愿”是一种预先指示,其中包含当个人因疾病或受伤而无法表达具体意愿时对于未来治疗的指示。每个州都有关于生前意愿使用的规定。

最低限度意识

这种状态在 2002 年 2 月 12 日出版的《Neurology》中被描述为一种与昏迷和植物人状态有本质区别的状态。例如,“最低限度意识”的患者虽然能力受损但仍具备一些能力,例如伸手抓取物体、追踪移动物体、定位声音以及处理和响应文字的能力。患者可能无法稳定进行语言或手势交流,但患者有可能完全恢复意识。但是,最低限度意识也可能是永久的。

姑息治疗

一门医学专科,通常与临终关怀有关;但是,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治疗方法使用。每个州都可以进行姑息治疗,适合任何处于任何生命阶段患有衰弱性疾病(无论是否绝症),且重视疼痛管理和提供[参见舒适护理]。

1991 年患者自决法

该联邦法律要求接受 Medicare 和 Medicaid 基金的医疗保健机构告知患者他们有权给出有关临终护理的预先指示。

持续植物人状态

一些昏迷病人会进入持续植物人状态。根据美国国家神经疾病和中风研究所的说法,处于这种状态的患者“已经失去思考能力和对周围环境的意识,但仍保留非认知功能和正常的睡眠形态。即使处于持续植物人状态的人失去了高级大脑功能,但呼吸和循环等其他关键功能仍然相对完整。可能会出现自发运动,并且可能会因为响应外部刺激而睁开双眼。他们甚至偶尔会出现面部扭曲、哭泣或大笑。尽管处于持续植物人状态的人某种程度上看似正常,但他们不会说话,也无法对命令做出反应。”

拒绝药物/治疗和营养和/或补水

感觉自己生命即将结束的绝症患者可以合法且有意识地拒绝药物治疗、维持生命治疗、营养和/或补水。

研究中立性

指各个医疗组织承认和尊重成员(及其患者)的多样化个人和宗教观点和选择——以鼓励有关临终选择的公开讨论。

自杀

自杀通常被定义为自愿和故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因为是被认为精神状态良好的成年绝症患者选择通过医生的协助加速他们的死亡,所以“医生协助死亡”比“医生协助自杀”的说法更准确。

代理制定决策

这是一个允许亲属根据患者已知意愿做出医疗护理决策的程序。如果患者意愿不明确,通常认为这些决定是为了患者的“最大利益”做出的。

临终(或姑息)镇静

通常在垂死患者生命的最后几天或几小时内通过药物诱发的昏迷状态,此时患者仍有意识,但疼痛、恶心、呼吸困难或谵妄等症状已无法控制。患者通常死于脱水或其他介入并发症带来的镇静副作用。

拒绝/取消治疗

指拒绝或终止维持生命治疗,包括呼吸机、饲管、肾透析或服用可能延长患者寿命的药物。该法律行为可以是根据患者请求的预先指示的结果,也可以是医学认定治疗徒劳的结果。